1、总则
1.1 制度依据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特修订本制度。
1.2 目的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公司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流程,确保所有采购物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公司质量要求,杜绝不合格物料流入生产环节。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原辅料(如谷物、果蔬、肉禽、水产等)、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材料、消毒剂、生产设备配件等)的采购、验收、检验、入库及记录管理全过程。
1.4 术语定义
合格供应商: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资质要求、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货单位。
待检区:专门用于暂存待查验物料的指定区域,具有明确标识,与合格区、不合格区物理隔离。
进货查验:包括对供应商资质审核、物料感官检查、票证核对、抽样检验等一系列验证活动。
2、职责分工
2.1 采购部
负责供应商开发、评估及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的收集与初审;
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采购物料,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更新供应商信息;
负责不合格物料的退货协调、索赔及与供应商的沟通对接。
2.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牵头组织供应商审核,制定并动态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原辅料验收规格书》;
品管员:负责进货物料的票证查验、感官验收、标识管理及放行审批;如实填写《进货查验记录》,监督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流程。
2.3 检验部
检验员:按照《原辅料验收规格书》要求,对无检验合格证明或需复检的物料进行抽样检验;
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需具备CMA/CNAS资质)对特殊物料(如进口原料、高风险辅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2.4 仓储部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运输车辆的初步检查(清洁度、混装情况)、引导车辆停靠至货物接收区;
对初步符合要求的物料,安排暂存至待检区,及时填写《报检单》并提交至品管员;
凭品管员出具的合格标识办理入库,对不合格物料实施隔离存放,配合采购部办理退货。
3、管理程序
3.1 报检申请(仓储部主导)
3.1.1 车辆及物料初检
供应商送货车辆到达工厂后,仓库管理员需检查车辆车厢是否清洁、干燥,有无异味、油污或化学污染物;
确认食品原辅料未与非食品类物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农药、兽药等)混装运输,冷藏/冷冻物料运输温度需符合要求(冷藏0-8℃,冷冻≤-18℃),并记录温度数据。
3.1.2 报检单填写
初检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引导车辆至指定卸货区域,核对送货单与采购订单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信息是否一致;
填写《进货报检单》,注明物料名称、批次、数量、供应商名称、送货日期等信息,提交至品管员申请查验。
3.2 物料查验(品管员主导)
3.2.1 合格供应商物料查验
票证核对:品管员需查验随货同行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需注明批次、检验项目及结果,且在有效期内),确保检验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关键指标(如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
若为进口食品原料或食品相关产品,需查验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且证明文件与物料批次完全一致;从经销商采购进口物料时,还需留存经销商营业执照及中文标签(标签需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等标准要求)。
感官检查:对物料外包装进行检查,确认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泄漏、无霉变、无涨包/胀袋现象,标签信息清晰完整(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成分表等);对散装农产品(如果蔬、鲜肉),需检查感官性状正常,无腐烂、变质、虫蛀或异味,且具有供货商出具的购货凭证(注明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采购日期及签字/盖章)。
预包装产品专项检查:从经营单位采购预包装食品或消毒剂时,需查验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及营业执照,确保送货单与实际物料的品种、数量、批次一致,且所有物料均在保质期内(距保质期到期日需满足公司规定,一般不低于保质期的1/3)。
3.2.2 票证不全或异常处理
若随货检验合格证明缺项(如关键检验项目未覆盖)或票证信息与物料不符,品管员需将物料暂存至待检区,张贴“待检标识”,并通知检验员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员需按照《原辅料验收规格书》的抽样标准(如每批次随机抽取3-5个样本)进行抽样,送检验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后方可接收,不符合则直接拒收。
3.3 物料检验(检验员主导)
3.3.1 检验实施
对无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的物料、票证异常需复检的物料,检验员需按照《原辅料验收规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需如实填写《原料检验记录》《包材检验记录》,记录检验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数据、检验结果及判定结论,检验报告需经检验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2 检验结果处理
检验合格:检验员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提交至品管员,作为物料放行依据;
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注明不合格项目及超标情况,品管员根据报告判定物料拒收,并及时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沟通处理。
3.4 物料标识与入库(品管员+仓储部协同)
3.4.1 合格物料处理
品管员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在物料外包装或托盘上张贴“合格标识”(注明物料名称、批次、合格日期、品管员签字),并在《进货查验记录》中填写验收结果;
仓库管理员凭“合格标识”及《进货查验记录》办理入库手续,将物料存放至对应合格区域,按“先进先出”原则摆放,并记录入库信息。
3.4.2 不合格物料处理
品管员对不合格物料张贴“拒收标识”,注明不合格原因及判定日期,指导仓库管理员将物料隔离存放至不合格区(与合格区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采购部需在24小时内与供应商沟通,确定退货或无害化处理方案(如销毁需记录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及见证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更新《不合格物料处理记录》。
4、记录与文件管理
4.1 记录保存范围
基础文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原辅料验收规格书》、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度审计报告);
检验记录:《进货报检单》《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检验记录》《包材检验记录》、第三方检验报告、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异常处理记录:《不合格物料处理记录》《退货申请单》《温度监测记录》(冷藏/冷冻物料)。
4.2 保存要求
所有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或伪造,填写人员需签字确认,关键记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纸质记录需分类归档存放于干燥、通风、防盗的档案柜中,电子记录需加密存储并定期备份;
记录保存期限:食品安全相关记录自物料使用完毕之日起至少保存2年,涉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记录需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届满后5年。
4.3 记录查阅与更新
公司内部人员查阅记录需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外部单位(如监管部门)查阅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登记;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辅料验收规格书》需每年度进行复审更新,供应商资质材料需每半年核查一次,确保信息持续有效。
5、监督与考核
5.1 内部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需每月对进货查验流程进行抽查,检查记录完整性、查验标准执行情况及不合格物料处理情况,形成《进货查验监督报告》;
发现违规行为(如未查验票证、不合格物料流入生产环节),需立即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2 考核机制
将进货查验工作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发现不合格物料的人员给予奖励;
对未按规定进行查验、记录不完整或导致不合格物料入库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岗位调整处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6.1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更新、公司业务调整或实际执行问题,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牵头修订,修订后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6.2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部门:食品安全管理部
审批人:[总经理姓名]
发布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