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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核心标注要求 |
易错点与合规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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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
用标准规范名,无误导;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需标注专用名称 |
避免 “非油炸”“无糖” 等易误导表述,若标注需注明实际工艺或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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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 |
按添加量降序排列; 复合配料展开标注; 食品添加剂标具体名称或功能类别 + 具体名称 |
复合配料(如酱油)需写 “酱油(水、大豆、小麦)”; 添加剂不可只标 “增稠剂”,需写 “增稠剂(卡拉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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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 / 规格 |
与产品名称同展示面;固态用质量单位,液态用体积单位 |
单位规范(如 “g”“ml”),不得加贴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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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信息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完整; 委托生产需标注委托方 + 受托方 |
地址需精确到可联系到的实际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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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保质期到期日 |
主版面设独立区域,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形式; 字体高度:≥35cm² 包装≥3.0mm,<35cm²≥2.0mm |
格式为 “年 — 月 — 日”; 禁止加贴、补印;不在主版面需标注指引(如 “见瓶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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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 |
明确温度、湿度等要求(如 “置于阴凉干燥处,开封后冷藏”) |
避免模糊表述(如 “常温保存” 需明确常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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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代号 |
标注执行的国标 / 行标 / 企标代号 |
代号需现行有效,不可标注作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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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成分表 |
按 GB 28050 标注核心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等),格式规范 |
字体高度≥1.8mm,包装>150cm² 时非营养成分表文字≥2.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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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物质 |
含八大致敏原(麸质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需提示,可加粗 / 下划线或单独提示 |
可标注 “含有花生”“可能含有坚果”(交叉污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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