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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核心要求 |
责任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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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能力,不得拆分需完整工艺的生产环节,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
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不得通过合同免责,监督受托方生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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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
需取得对应食品生产许可,在许可范围内生产,具备生产与保障能力,接受委托方监督 |
对生产行为负责,拒绝委托方违法要求,承担生产环节合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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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性 |
合同订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变更或终止也需 10 日内报告; 相互查验资质并记录,保存期限至最后批次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无保质期则为生产日期后 2 年) |
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制度、配备人员,共同承担食品安全协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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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型 |
具体表现 |
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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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风险 |
受托方超许可范围生产、委托方无备案 / 许可 |
事前严格审核,事中定期复核资质,发现问题立即终止委托并报告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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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 |
条款缺失关键内容、存在免责约定 |
使用合规模板,法务与食安人员双重审核,明确双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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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风险 |
工艺参数偏离、原料不合格、交叉污染 |
强化现场监督,关键控制点实时监控,原料批批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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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风险 |
未标注双方信息、委托关系隐瞒 |
标签设计前合规审查,出厂前抽查标签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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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险 |
未按时报告、报告信息虚假 |
建立报告台账,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真实,留存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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