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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标识要点与不合格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13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作者:我是食干家
核心提示:食品标签标准执行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03-16 实施)、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在致敏原强制标注、营养成分扩容、禁用误导声称、数字标签、日期标示等方面大幅收紧,也是职业打假与监管抽检的高频风险点。以下从核心合规要点、高频不合格类型 + 典型案例、合规自查清单三方面深度解析,覆盖企业实操与风险规避。
  食品标签标准执行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27-03-16 实施)、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在致敏原强制标注、营养成分扩容、禁用误导声称、数字标签、日期标示等方面大幅收紧,也是职业打假与监管抽检的高频风险点。
 
  以下从核心合规要点、高频不合格类型 + 典型案例、合规自查清单三方面深度解析,覆盖企业实操与风险规避。
 
一、标准核心合规要点
 
  (一)基础信息强制标注(GB 7718-2025)
 
  强制标注项全覆盖
 
  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 / 经销商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致敏物质、营养成分表,缺一不可。
 
  食品名称规范
 
  必须使用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规定名称,不得仅用商品名替代通用名(如 “胸腺肽” 需标注 “胸腺肽压片糖果”)。
 
  名称提及特定配料(如 “燕窝月饼”“富硒米”),必须标示该配料含量。
 
  配料表新规
 
  按加入量递减排序,食品添加剂需标注通用名称(如 “山梨酸钾”,不得简写)。
 
  致敏原强制标注
 
  麸质谷物、甲壳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及其制品,需在配料表加粗 / 下划线,或在下方单独提示;生产线交叉污染需标注 “可能含有 XX”。
 
  日期标示升级
 
  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均按年月日标注,鼓励标注 “消费保存期”(长于保质期),禁止用 “见封口” 等模糊表述,严禁以拆封 / 封口日期冒充生产日期。
 
  数字标签规则
 
  允许用二维码展示完整标签,但包装上必须标注 “数字标签” 字样,不得仅用二维码替代实体标签。
 
  声称与禁用用语
 
  全面禁用 “不添加、零添加、未添加、不含” 等误导性表述;仅当成分实测为 0 时,可标注 “无 XX”(如 “无蔗糖” 需符合糖含量≤0.5g/100g)。
 
  禁止标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虚假夸大功效。
 
  (二)营养标签强制要求(GB 28050-2025)
 
  1.强制标示项扩容(1+6)
 
  原 “能量 +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基础上,新增饱和脂肪(酸)、糖两项强制标注,缺一即不合格。
 
  2.强化剂与声称标注
 
  使用营养强化剂(如硒、维生素 C),或做营养声称时,必须标示对应成分含量 + NRV%(如富硒米未标硒含量及 NRV% 属违规)。
 
  3.格式与顺序
 
  营养成分表按标准固定顺序排列,字体清晰可辨,数值需与检测结果一致,不得虚标。
 
  (三)进口与特殊食品标注
 
  进口食品需标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中文标签不得缺失核心信息。
 
  婴幼儿等特定人群食品,需额外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并在显著位置提示适用人群与注意事项。
 
二、高频不合格类型 + 典型案例解析(附处罚依据)
 
  1.致敏原漏标 / 标注不规范
 
  违规情形
 
  配料含乳 / 坚果,未加粗提示;交叉污染未标注 “可能含有 XX”。
 
  典型案例
 
  某烘焙糕点含乳制品,配料表未作任何致敏提示,被举报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125 条,罚款 5 万元并责令召回。
 
  合规要求
 
  8 类致敏原必须醒目提示,交叉污染风险需主动标注。
 
  2.营养标签缺失 / 项数不足
 
  违规情形
 
  未标营养成分表;仅标旧版 “1+4”,漏标饱和脂肪、糖。
 
  典型案例
 
  福建某糕点企业生产的桃酥、蛋糕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违反 GB 28050-2025,被立案处罚并整改。
 
  合规要求
 
  所有预包装食品强制标注 “1+6” 核心营养项,强化剂需补充对应含量。
 
  3.禁用 “零添加” 等误导声称
 
  违规情形
 
  标签标注 “零添加蔗糖”“不添加防腐剂”,违反 GB 7718-2025 禁用条款。
 
  典型案例
 
  某饮料标注 “零添加香精”,监管抽检认定误导消费者,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合规替代为 “香精含量 0g/100mL”。
 
  合规要求
 
  彻底删除 “不添加、零添加” 表述,含量为 0 时用实测数值标注。
 
  4.食品名称不规范 / 缺失通用名
 
  违规情形
 
  仅标商品名,未标注国标通用名(如 “胸腺肽” 未标 “压片糖果”)。
 
  典型案例
 
  上海某企业生产 “胸腺肽压片糖果”,标签仅印 “胸腺肽”,违反 GB 7718-2025,被处罚并要求重新设计包装。
 
  合规要求
 
  通用名与商品名同时标注,通用名字号不小于商品名。
 
  5.日期虚假标注 / 标示不规范
 
  违规情形
 
  用拆封 / 封口日期冒充生产日期;日期模糊、未按年月日标注。
 
  典型案例
 
  河北某熟食店将 “拆封日期” 标为生产日期,误导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124 条,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
 
  合规要求
 
  日期清晰、位置固定,严禁篡改、虚假标注。
 
  6.配料含量未标注
 
  违规情形
 
  “燕窝月饼”“富硒米” 未标注燕窝 / 硒含量。
 
  典型案例
 
  黑龙江某米业生产 “富硒米”,营养标签未标硒含量及 NRV%,违反 GB 28050-2025,被处罚并整改。
 
  合规要求
 
  名称提及的特色配料,必须标注具体含量。
 
  7.数字标签未标注提示语
 
  违规情形
 
  仅用二维码展示标签,未标注 “数字标签”。
 
  典型案例
 
  某饮料企业用二维码替代实体标签,未加提示,被打假举报,罚款 5 万元。
 
  合规要求
 
  二维码旁必须标注 “数字标签” 字样,实体标签保留核心信息。
 
  8.执行标准 / 许可证号错误
 
  违规情形
 
  使用过期标准号、许可证号与实际不符。
 
  典型案例
 
  海口某月饼厂沿用旧版 GB/T 19855-2015,未更新为 2023 版,标签虚假,被处罚并召回产品。
 
  合规要求
 
  标准号、SC 号实时更新,与生产资质一致。
 
三、标签合规自查清单
 

检查模块

核心自查项

判定标准

基础信息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信息、SC 号、执行标准

信息真实、完整,无遗漏、无错误

日期标示

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年月日格式,清晰可辨,无虚假标注

致敏原

8 类致敏原标注、交叉污染提示

醒目加粗 / 单独提示,无漏标

营养标签

“1+6” 项、强化剂含量 + NRV%

项数齐全,数值与检测一致

声称用语

“零添加” 等禁用词、功效声称

无禁用表述,无疾病预防 / 治疗声称

数字标签

二维码提示语

标注 “数字标签”,实体标签完整

特殊标注

婴幼儿食品、进口食品补充项

符合专项要求,信息齐全

 
四、合规建议
 
  1.标签设计前置审核
 
  新品标签设计后,对照 GB 7718-2025、GB 28050-2025 逐项核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合规评价。
 
  2.动态更新标准
 
  及时同步产品标准、SC 号、营养检测数据,避免沿用旧版标签。
 
  3.员工培训
 
  重点培训致敏原、营养标签、禁用用语等新规,杜绝一线标注失误。
 
  4.记录留存
 
  标签设计稿、检测报告、审核记录留存≥2 年,应对监管核查与打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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