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为GB7718-2025(2025-03-16 发布,2027-03-16 实施),替代旧版GB7718-2011 。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预包装食品- 旧版:仅“预先定量、统一质量/体积”
新版:扩大为“预先包装/制作在包装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称重/计件)”
删除:“主要展示版面”定义
新增:数字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标签)
二、日期标示(核心变化)
生产日期:明确为“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保质期:必须同时标 到期日(××××-××-××前食用)
简化:保质期≥6个月 可只标“保质期×个月 + 到期日”
三、配料表与添加剂
复合配料:≥25%需展开;不允许与原始配料合并
添加剂:必须用 GB 2760 通用名称,可“功能类别+名称”
定量标示:名称中强调某配料/成分时,必须标注含量
声称规范:- 禁用:“零添加”“不添加”“无添加” 等误导表述
允许:“无××”(需实际含量为0,符合标准)
四、致敏物质(重大变化)
旧版:自愿标示
新版:八大类强制标示 1. 麸质谷物 2) 甲壳类 3) 鱼类 4) 蛋类 5) 花生 6) 大豆 7) 乳 8) 坚果
新增附录D:致敏标示形式与豁免
五、进口食品(独立章节)
新增专门条款:原产国/地区、经销商、日期、适宜人群等
六、数字标签(新增)
允许用二维码展示完整标签信息(小包装优先)
要求:不可篡改、修改可追溯
小包装(≤20cm²)豁免扩大,可用数字标签补充
七、其他重要变化
生产者信息:可只标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之一(需可追溯)
净含量:字符高度与包装面积挂钩更清晰
菌种:未灭活菌需标名称;灭活菌标“经灭活”
消费保存期:新增自愿标示(最佳食用期)
八、实施与过渡
2027-03-16 强制实施
2年过渡期(2025.3–2027.3),企业可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