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虽属于普通食品范畴,但因其食用人群的特殊性及产品特性,需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管控。
下面食品伙伴网简单介绍一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的管控要点。
一、产品研发与配方设计
婴幼儿辅助食品不仅要保证婴幼儿的食用安全,而且要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香辛料,不应使用蜂蜜。
产品配方设计时应符合GB10769-2025,GB10770-2025和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基本营养素、可选营养素及配料占比的要求。
研发部门应能够研发新的产品、跟踪评价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验证,验证时长至少包括半成品暂存时间加上产品保质期。
应对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影响杀菌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和测试,确定杀菌工艺参数,对杀菌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二、原辅材料及包材管控
应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品、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关键原辅材料及独立包装营养素的生产供应商开展现场质量体系审核,完成现场审核并出具质量审核报告。
若直接采购果蔬及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也要审核种植养殖地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采购灭菌乳、乳粉、乳清粉等含乳原料,应对三聚氰胺项目进行检测或核查报告;
采购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每批要进行脲酶活性检验;
采购大米,应每批次进行铅、镉项目检验;
采够独立包装营养素,应对每批营养包进行铅、砷项目检验。
使用的模具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材,应有塑化剂项目检测报告。
三、生产过程管控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清洁作业区的空气质量,每年应有第三方空气质量检测报告,项目包括悬浮粒子、微生物、压差、换气次数、温度和湿度。
婴幼儿辅助食品存在与普通食品共线生产的情况,如辅食营养素撒剂与固体饮料,婴幼儿冻干溶豆与普通冻干产品共线生产等,针对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共线生产,若无法避免应做好清场、清洁和系统性清洁验证。
为保证婴幼儿辅助食品中营养素的均匀度,应制定预混、投料标准作业指导书,应先将营养素按比例放大预混,预混料再与主料按顺序进行混合,控制混料转速和混料时间,保障营养素在成品中均匀分布。
蒸煮、熟化、干燥等工艺应控制温度及时间,避免水溶性维生素等的营养素的分解与损耗,保证终产品营养素含量合规。
四、产品检验
婴幼儿辅助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进行产品检验,应保证数据准确,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当检验结果呈阳性或可疑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按照产品出厂项目与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能力验证。
以上是以上就是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事业部梳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管控的要点内容。若您有二方审核、企业辅导等相关咨询需求,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