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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请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1  来源: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核心提示:本企业自愿依法履行备案手续,遵循诚信、守法的原则;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符合规定形式。 本企业的上述声明出于自愿,并愿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本企业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企业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能够按照要求保留整个食品链(包括从初级产品开始到最终消费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3. 本企业了解并能符合国家和相关输入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所含成分均已经境内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范围生产加工,没有在食品中使用任何未经批准的化学物质、生物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 本企业已经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国家、相关输入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了自我评估,并对自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经自我评估认为已基本满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具有与生产、加工、储存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依照国内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保证食品没有受到致病微生物、化学成分、环境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法人代表(或授权负责人)签名:   
                                      (公章)
                                          
   申请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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