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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7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106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117日,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由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911800001466 )后,于20181113日向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牛肉干(五香味)(规格:72g/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于2018926日采购牛肉干(五香味)(规格:72g/袋)30袋,进货单价为14.8/,进货总金额为444元,截至20181113日现场检查时,共销售了30袋,销售价格为17.5/,销售金额为525元。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已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公告召回并积极整改。但因据抽检时间较久,且无消费者联系方式,产品并未召回。我局已将相关信息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119日对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12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望)食药监食罚〔201855号),鉴于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免予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主要是生产环节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将选择更优质的食品生产厂家,同时严把索证索票关,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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