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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食品安全,确保市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民外出就餐应注意的问题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食品安全,确保市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民外出就餐应注意的问题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

  (1)安全卫生的饭店应当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证件。无证经营的饭店,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而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3)就餐前注意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涩的特点;未经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水滴等。

  二、注意饮食卫生

  (1)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

  (2)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

  (3)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4)不暴饮暴食。

  三、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

  (1)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

  (2)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

  (3)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4)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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