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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食品安全,确保市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食品安全,确保市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购买外卖套餐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饭店或中央厨房加工的套餐。

  2、不要购买食品包装有破损、食品可能受到污染、菜肴温度较高(明显无冷藏迹象)的套餐,提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标签的完整性,是否包括加工制作单位、贮存条件、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食用期限)等信息。

  (2)每个菜肴的包装是否密闭完整;生食品、半成品、即食食品(冷菜)的包装、放置是否合理。

  (3)是否在冷藏的条件下销售(如销售专柜),套餐销售的实际温度与标签上的规定温度是否一致。

  3、购买后应冷藏存放,将冷菜、生食品、半成品、即食食品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4、按照套餐制作说明加工菜肴,在保质期内加工食品套餐,加工烹饪时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洗净双手;

  (2)改刀或拌制食品时使用的刀、砧板等应与加工生食品用的分开或经过彻底消毒。

  (3)冷冻食品宜解冻后再烹饪,生食品、半成品要烧熟煮透,色拉等生食菜肴、熟食卤味即时食用。

  5、妥善保存发票等有效购买凭证,若食用后不适,保存好食品样品,及时就医或投诉。

  二、家庭自行加工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1、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

  2、外购的经改刀熟食应当及时食用,未经改刀的剩余熟食要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处理。

  3、冰箱不是“保险箱”,放入冰箱的食品不宜过满,食品之间要留一定空隙,以便冷气对流,定期除霜,以确保冷藏温度。

  4、冰箱内熟食和生食应分开存放,熟食品加盖(膜)后存放上层,生食品宜存放下层;生的蔬菜、水果不要和生肉、鱼等接触,以防止生与熟、荤与素的交叉污染。

  三、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1、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不在无证单位或未经登记食品摊贩购买食品。

  2、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买已变质或可疑变质食品。

  3、不买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毛蚶、泥蚶等(可能带有甲肝病毒);慎买高风险食品,如生蚝(牡蛎)等(可能带有诺瓦克病毒)。

  4、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标准代号、规格、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

  5、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出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

  6、选购肉品时,应查看检疫合格证;选购散装熟食,应查看“上海市熟食送货单”;选购豆制品也应查看“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

  7、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产品标签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有保健食品标识,产品以外的宣传单片是否有超出标签、说明书的功能宣传内容。

  四、家庭自办酒席注意事项

  1、家庭自办酒席的数量要与食品加工场地、设施以及清洗、烹煮人员的能力相适应,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最好是煮沸或蒸汽消毒,消毒时煮沸或蒸汽应保持10分钟;使用化学消毒的,应达到消毒剂说明书中规定的浓度、时间要求,消毒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2、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辅材料,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配备足够一餐使用的餐具,避免因餐具数量不足而未经消毒使用。

  3、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4、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身体健康,近二周内无腹痛、腹泻、呕吐、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有条件的,生熟食品加工应分人员进行,尤其是冷菜加工;不能分人员的,加工人员在接触熟食品前应严格清洗消毒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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