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规定》各项要求在我省落地见效,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握好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这一关键,抓好建制度、配人员、明职责、强机制、建档案、强考核等六大关键任务,狠抓细化落实,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1、建制度。
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食品的种类特性和工艺技术制定,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省局组织编制了适用于小型和微型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框架》,修改完善后将另行下发,供全省小微型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使用。
2、配人员。
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要按照《规定》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三类人”的配备。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大中型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各地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食品安全总监的任命配备。
3、明职责。
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已有相关制度,重新制定或修订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书面明确“三类人”的任职要求和各自岗位职责。
4、强机制。
要督促企业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分别由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 各自记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
5、建档案。
要督促企业将“三类人”的设立、调整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企业对“三类人”的培训考核情况,以及企业其他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6、强考核。
要督促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不得聘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并将有关落实情况记入培训考核档案。各地要按照总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考并公布结果。抽考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将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的指导,及时解决落实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发扬首创精神,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提炼推广。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建议
● “日管控”是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并形成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管控清单可围绕食品卫生规范(如GB14880、GB31647及相关产品生产卫生规范等)、企业关键控制点及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质量体系的要求制定。
● “周排查”是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自查、评审、检查、日管控等情况,以及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收集的相关信息等,结合专业知识,每周至少进行1次排查,对相应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研判,并研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予以解决。
● “月调度”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月度总结并布置调度下月重点工作。汇报至少应包括当月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数据、日管控及周排查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风险隐患排查及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管控计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