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强化法治保障,以制度力量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监督检查方式纳入法治轨道,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办法》也对体系检查给出了明确定义: 本办法所称体系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系统性监督检查。
白酒产品,作为一类特殊的食品,生产过程有其传统性和特殊性。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些白酒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整改项的案例,帮助酒类企业自查完善、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一、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方面
1、洗手更衣间设计布局有欠缺。
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的要求。
2、成品库有电气开关不防爆。
不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第3.1.2.3条款关于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的要求。
3、中间体和生产用水传输管道未标识。
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1.3条款关于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4、留样室样品堆码高度与堆码方式存在安全风险。
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保留样品的要求。
5、酿造车间顶部部分蒸汽溢口防护措施不够;部分车间无专门更衣室。
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6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排气口应防护的要求,以及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6、酒厂原料库投料口防护措施不够。
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2条款关于仓库应有防护的要求。
7、白酒灌装间内紫外灯具不防爆。
不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第3.1.2.3条款关于应使用防爆灯具的要求。
8、检验室有过期标准溶液;硼氢化钾与有机试剂混放;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仪过有效校验期。
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第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9、纯水制备车间与设备固定相连的管道没有标识物料及流向,阻垢剂等储罐未进行标识。
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1.3条款关于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10、检验室石油醚未妥善储存;检验室有过期柠檬酸试剂;冰箱中有无标签的化学试剂。
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9.3条款关于检验的有关要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1、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出厂检测报告中缺少项目。
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2、个别供应商资质文件、合格证明文件未及时更新。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第5.1条款关于应当保存供货者相关记录和凭证的要求。
3、酒厂谷壳存放仓库部分散袋落地;制曲车间物料暂存仓库的糖蜜原料无标识,食品添加剂糖化酶与一般原辅料混放。
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的要求,以及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贮存应有明确标识的要求,以及第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贮藏应有专人管理的要求。
4、食品添加剂库房部分添加剂标识信息不全;硅藻土助滤剂未做到离墙存放。
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应有明确标识的要求,以及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的要求。
5、灌装车间更衣室未配置消毒液。
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消毒设施的要求。
6、出厂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完善,缺少检验依据、标准曲线信息以及仪器参数条件;未进行平行样品测试;氨基甲酸乙酯和塑化剂标准物质过有效期。
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能力方面
1、检验室铅盲样检测结果不准确。
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管理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