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标签瑕疵是指产品标签存在错误、缺陷或不完整等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标签欺诈则是指有意通过虚假或误导性的标签信息来欺骗、误导消费者。其目的是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错误的认知,从而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标签欺诈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虚构成分等行为。
二、故意性
标签瑕疵通常是无意识的错误或技术问题导致的
标签欺诈则是故意进行的欺骗、误导行为。
三、影响范围
标签瑕疵可能只是标签上的一些错误或缺失,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消费者购买决策并没有直接影响。
而标签欺诈则是通过虚假宣传或欺骗性内容误导消费者,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四、法律责任
1.标签瑕疵。
商家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提供退货、更换或修复等服务,以消除消费者的不满。
2.标签欺诈。
而对于标签欺诈行为,它可能涉及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消费者的阐述和举证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二)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首先,需要判断两个问题,知道主张什么
1.涉案产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如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主张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退货、赔偿。
2.涉案产品是否存在误导/欺诈消费者的情形
若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需清晰地阐述标签“瑕疵”对其购买行为的重大影响,以及对消费者合理期待的违背,描述在购买过程中对标签信息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