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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技巧-信息验证与获得和记录审核证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体系管理
核心提示:审核证据是与审核准则有关,并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通过运用适宜的方法和技巧收集到的与审核准则有关的信息只有能够证实的,才能成为审核证据。
   审核证据是与审核准则有关,并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通过运用适宜的方法和技巧收集到的与审核准则有关的信息只有能够证实的,才能成为审核证据。
 
1、验证信息获得审核证据
 
  审核证据建立在获取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可重查的、可验证的。它可以是现场观察及文件审阅中存在的客观事实,与体系运行有关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以及与被审核的对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的受访人员的谈话。道听途说、假设、主观膛断、猜测等不能证实的信息,不能作为审核证据, 并由此形成审核发现(包括不符合)。
 
  为获得审核证据,审核员在需要时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验证,验证信息的方法通常包括:
 
  (1) 将现场观察相关活动和过程的实际操作、所核查相应的记录,与相关标准、文件化信息的规定对照,以证实记录中体现的某项活动和过程的结果,以及记录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实际操作与标准、文件化信息规定的一致性;
 
  (2) 通过对活动和过程的观察,来证实面谈或查阅记录时所获得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通过必要的实际测量证实活动和过程的结果或记录的符合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4) 其他适用的证实方法,例如,对比分析来自不同职能和层次的对同一活动或过程的信息,以验证信息的真实性等。
 
2、记录审核证据
 
  审核活动实施的目标就在于收集与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有关的充足的审核证据,以便判定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规定要求。审核证据的收集来自面谈、文件审阅和对现场活动与情况的观察。
 
  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应记录所获得的审核证据,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记录的内容包括:审核取证的时间、地点、面谈的对象、主题事件、主要过程和活动实施概要、观察到的事实、凭证材料、涉及的文件化信息(文件和记录)、标识等;
 
  (2) 记录的审核证据应全面反映审核的情况。不但应记录有问题的信息,也应记录审核中能够证实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和有效运行的信息,特别是主要活动和关键区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信息,并能为审核报告中相应的评价提供依据;
 
  (3) 对审核中发现的有问题的信息,审核员应确保记录所反映的不符合事实的主要情节清楚,包括实现可追溯性的必要信息,如:时间、地点、面谈的对象、涉及的文件、记录、标识等,是否需要记录具体数据,由审核员根据不符合事实的性质决定;
 
  (4) 记录的审核证据应清楚、准确、具体、具有重查性,只有完整、准确的审核证据才能作为作出正确判断的依据;
 
  (5) 审核记录不应遗涓有关审核准则的审核要点。
 
  审核证据基于可获得的信息样本。因此,在审核中存在不确定因素,依据审核结论采取措施的入员应当意识到这种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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