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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饮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6
核心提示:六、饮料 57、物流净化设施具体指哪些? 答:物流净化是指生产物料进入准洁净区和洁净区时的净化,包括除去外包装、清洗、消毒这些过程。 58、人流净化设施是需要风淋,还是有个消毒池就可以了? 人流净化方法主要有风淋、消毒、洗手、更衣等,要根据不同生产区的要求,
六、饮料

57、物流净化设施具体指哪些?

答:物流净化是指生产物料进入准洁净区和洁净区时的净化,包括除去外包装、清洗、消毒这些过程。

58、人流净化设施是需要风淋,还是有个消毒池就可以了?

人流净化方法主要有风淋、消毒、洗手、更衣等,要根据不同生产区的要求,设置几种或全部。

59、在饮料的细则中,对生产车间的准清洁区和清洁区,要求有空气处理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是否对固体饮料、二次灭菌的含乳饮料空气洁净的要求是否也按此要求呢?

答:瓶(桶)装饮用水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并且在必备生产设备中明确要求有空气净化设备和风淋门,审查时首先要有符合要求且状态完好的必备设备,其次要有运行维护记录。

其他饮料的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要求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但在必备生产设备中没有要求有空气净化设备和风淋门,因此通常情况下要求企业应通过紫外灯、喷洒消毒剂以及熏蒸等措施对车间空气中的微生物进行控制即可。

对于采取后杀菌工艺生产的饮料、固体饮料,以及灌装线本身就带有空气净化灌装空间(无菌灌装线)的生产线,可对灌装车间的环境要求相对松一些。

60、矿泉水是否要对所有界限指标进行检验?

答:产品标签上明示的界限指标都要进行检验。其中至少要有一项界线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其它指标按明示值判定。标签上没有明示的界线指标不需检验。

61、纯净水厂其桶装水在自动灌装压盖工序完成以后,用电吹风或类似工具来取代热收缩膜机完成包装(膜)工序,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答:可以使用自制的设备来代替热收缩膜机,但要要求自制的设备能完成热膜收缩过程,不能对产品造成污染。

62、对饮用水的灌装车间空气净化的级别判定不易掌握,是否要求企业提供净化等级的证明?

答:饮用水的灌装车间空气净化级别的判定可以从设备的功能来判断,也可以进行现场测量。如果企业自己建造的设备,企业要能证明空气洁净度能达到要求的等级。

63、离子水(弱碱性离子水,将水分子分成OH-及H+)是否纳入管理?

答:离子水这一产品名称没有说明产品的真实属性,企业应首先明确其产品是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还是饮用水,然后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相应的规定进行受理、审查。

64、以饮用纯净水为主,加入饮用水的,如有一种水是90%至95%的饮用纯净水,5%至10%饮用水,是否在发证围内?

答:瓶(桶)装饮用水都在发证范围之内,上述产品应按瓶(桶)装饮用水审查发证。

65、纯净水生产企业不具备浊度仪,是否可以用比色管比色方法检验检验浊度?

答:企业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但要对所用方法进行验证,所用方法的检验结果要与标准检验方法的检验结果有较好的一致性。目视比浊方法进行纯净水的浊度检验,难以达到规定的准确性度要求, 所以不可行。

66、在纯净水出厂检验中,能否使用pH试纸代替酸度计测定pH值?

   答: pH计的准确性可以达到0.01,一般精密pH试纸只能到0.1,所以也不能用pH试纸代替pH计。

67、碳酸饮料是否允许二次灌装?

答:如果二次灌装是指分装的话,碳酸饮料是不允许分装的。

68、对生产碳酸饮料企业的企标进行合理性审查时,二氧化碳指标可否放宽?

答: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重要指标,在企业标准中,二氧化碳气容量要达到GB/T10792《碳酸饮料(汽水)》的要求。

69、果肉饮料(罐装)先灌装后杀菌工艺、无机械化灌装设备,手工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饮料中的果肉通常很细小,可以实现机械化灌装。

70、果蔬汁饮料生产中,如灌装后再按罐头的杀菌工艺进行杀菌,对准清洁区和清洁区的要求及空气洁净度的要求是否可按罐头细则的而不按果蔬汁饮料的相关要求呢?

答:可以按罐头细则的要求执行。

71、果汁饮料的发证范围为什么不能包括果醋呢?    

答:首先要明确这里“果醋”产品的真实属性,如果是指酸味的果汁饮料即果汁含量≥5%,可以纳入果汁饮料的发证范围;如果是调味用的食醋应纳入食醋的发证范围。

72、标称“豆奶”的饮料,在7秒至10秒内经过130℃板式热交换器杀菌,不是无菌罐装,塑料袋包装,保质期2至7天,是否可按植物蛋白饮料发证?

答:根据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的规定,产品须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工序,而上述产品的工艺不符合此条规定,因此这种产品不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范围。

73、以大麦芽为原料、采用植物蛋白饮料的工艺生产出的产品能否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其企业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是否按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标准进行?

答:可以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范围。企业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是要按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74、豆奶饮料的标准有两个,即GB16322-2003和QB/T2132-1995,但这两个标准对蛋白质的要求不一致,GB16322-2003对蛋白质的要求大于等于0.5%, QB/T2132-1995对蛋白质的要求大于等于1.0%,那么豆奶饮料的蛋白质指标应该以哪一个标准为主?

答:GB16322-2003是《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T2132-1995是《豆乳和豆乳饮料》标准。从所列标准来判断,问题中所提的“豆奶饮料”指得是应是豆乳饮料。豆乳饮料是一种植物蛋白饮料,所在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其蛋白质的要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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