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市监食检发〔2026〕6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111批次样品,检出40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雨林山珍特产店(经营者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格朗和雨林山珍干货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云南滇秘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经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菠萝干不是云南滇秘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是被抽样单位对自行购买的菠萝干进行分装,加贴冒用云南滇秘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信息的标签对外销售的。
(二)丽阳粟凝香专卖店(经营者为河北粟凝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粟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菜汁(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物美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西藏可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醋(酿造食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九脉山黄酒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九脉山酒业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刘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脉山?小米黄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郑岳平粉面店销售的鲜面条,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良梦养生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漯河市壹休阁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裕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芸豆左旋肉碱黑咖啡,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玲华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易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罐头(水果类罐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云睿商贸经营部销售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百串烧烤城(秦淮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百串鲜餐饮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盐水花生(现煮),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烧烤研究所·龙虾·海鲜(萧山心意广场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萧山卜飞飞餐饮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盐水花生(自制),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米禾营养保健旗舰店(快递电商)(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涉厘贸易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Centax Pharma GmbH(原产国:德国)生产的Moslate莫斯莱特叶黄素酯蓝莓复合片(压片糖果),其中胭脂红检验值、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龙江有礼甄选特产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驿味农产品网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牧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香辣味),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小刘调料副食品店[经营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小刘调料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小白杏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疆礼记·新疆特产(文创、特产、伴手礼)(经营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凌市场疆礼记干果商行)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小白杏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高原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干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顺豪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来自广东省东莞市诚华干货经营部的黄花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神探伍伍碳求专卖店(经营者为上海碳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碳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亿口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苹果醋饮,其中安赛蜜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江西省南昌海鲨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辽宁省抚顺市大商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省营口大非饮料制造厂生产的大非体力能量(风味饮料),其中酵母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板牙妹妹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合肥延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脆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合肥易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坚果(K款),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十一)鲜美利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东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东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山东省烟台市莱阳恒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富士苹果干(水果干制品),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十二)跳跳糖食品百货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裕根科技有限公司)在蘑菇街(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至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亳州古之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安徽省亳州古之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玉米须茶不是安徽省亳州古之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实际是由安徽贡元气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包装标签,安徽广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加工包装的。
(二十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亿尚客北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皮牛乳奶茶(原甜味)(固体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上过大学的东北特产(经营者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歆宜食品专营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晨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排包(面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宝江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宝江经贸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福福提拉米苏蛋糕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糕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宁湘美满零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莉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熟肉干制品),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十七)臻实荟严选(经营者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臻实荟壹号百货商贸商行)在百度(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新疆西域好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花蜂蜜,其中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沙棘花蜂蜜不是新疆西域好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实际是精河县精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刚对散装蜂蜜原料自行灌装后,张贴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标签对外销售的。
(二十八)南同江汇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皖韵人家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皖韵人家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十九)苏根伊顺食品专卖店(经营者为上海伊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伊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本草怡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粉,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文岁食品百货店(经营者为海南省海口龙华乾锟商贸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西省高安市金兔王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焦糖葵花籽,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布兜松鼠轻食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九运实业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九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布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松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湖北省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黄龙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市康盛瓜子加工厂生产的香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省襄阳市康盛瓜子加工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香花生是湖北省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的供货商湖北省十堰市首忆商贸有限公司从其他处购买原料后,使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包装袋自行分装并对外销售的。
(三十三)广州钰之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广东省广州钰之辉商贸有限公司)在1688(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大广仁牌绿康软胶囊,其中总黄酮(以芦丁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四)修正官网自营(经营者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德民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京佗国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京佗牌辅酶Q10软胶囊,其中辅酶Q10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五)安徽希哈至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滋补养生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希哈至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好棣(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母营养包,其中维生素A、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D、硒、泛酸、生物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六)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贝比爱妈咪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华瑞宝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济南验方传承医学研究中心生产的菲洛曼液体多维能量饮,其中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叶酸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维生素B12、生物素、泛酸、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十七)爱佑未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阜阳鑫果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阜阳鑫果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三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综合营养包,其中维生素K1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十八)平安年生物(经营者为山东省济南平安年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济南平安年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销的、陕西省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左旋肉碱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其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十九)必第能量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铁锤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铁锤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必第能量?肌酸能量粉(葡萄味),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香香阁烤肉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枝爽(荔枝味)(风味饮品),其中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
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水果干类中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为0.1g/kg,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为0.2g/kg;菠萝干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食品添加剂含量为0%”。
水果干类、香辛料及粉、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液体复合调味料、食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花生制品(自制)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酱菜汁(液态复合调味料)”、“青稞醋(酿造食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液体复合调味料、食醋、花生制品(自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
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果蔬汁(浆)、黄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果蔬汁(浆)、黄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使用,违规添加以改善口感。
四、柠檬黄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长期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允许使用柠檬黄。
生湿面制品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五、胭脂红
胭脂红又名食用红色7号,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
长期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咖啡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胭脂红,糖果中胭脂红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咖啡固体饮料、糖果中胭脂红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安赛蜜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安赛蜜不在人体内代谢和提供能量。
长期食用安赛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安赛蜜,果蔬汁(浆)类饮料中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
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中安赛蜜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原辅料把关不严或生产环节交叉污染造成。
七、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
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骨骼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果蔬汁(浆)、花生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熟肉干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果蔬汁(浆)、花生制品(自制)、熟肉干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八、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是普遍使用的人工甜味剂,其特点是不产生热量、不被人体代谢吸收。
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出现恶心、腹胀、食欲减退等不适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水果类罐头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
水果类罐头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甜度和口感,从而超范围使用糖精钠。
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着色剂也称食品色素,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长期食用着色剂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糖果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加工配料环节未能严格控制着色剂的添加量;也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着色剂的使用标准不了解。
十、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以及提示生产加工环境潜在微生物风险的指示性指标,食品或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消毒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会直接污染接触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的大肠菌群限量为不得检出/50cm2。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消毒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消毒工艺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十一、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
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失去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其他饮料中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
其他饮料中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十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能够客观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可能会损失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其他饮料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2CFU/mL;固体饮料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同一批次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其他饮料、固体饮料、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是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可能是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三、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
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企业标准《坚果(仁)混合果仁果干制品(每日坚果)》(Q/YEJ 0002S—2025)中规定,坚果(仁)混合果仁果干制品(每日坚果)中霉菌最大限量值为25CFU/g;企业标准《蔬果干》(Q/LHR 0005S—2024)中规定,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50CFU/g;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34/ 2607—2016)中规定,霉菌限量为≤1000CFU/g。
混合坚果、苹果干、代用茶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四、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以及表现为神经系统毒性、过敏反应等。
我国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可能在肉制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
熟肉干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中非法使用;也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佳,造成终产品被污染。
十五、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谱广和口服吸收良好的优点。
长期大量摄入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蜂蜜中氧氟沙星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µg/kg。
蜂蜜中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兽药。
十六、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半衰期短、体内分布广、不易产生耐药性且与同类药物之间不存在交叉耐药等优点。
长期大量摄入诺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蜂蜜中诺氟沙星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µg/kg。
蜂蜜中诺氟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兽药。
十七、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
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企业标准《方便食品》(Q/WYRJ 0001S—2025)中规定,方便食品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18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铅(以Pb计)的限量值为≤1.0mg/kg。
方便食品、固体饮料中铅(以Pb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较高;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十八、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十九、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
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十、总黄酮(以芦丁计)
总黄酮是黄酮类化合物,广泛存在于植物中,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之一,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总黄酮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企业标准《清大广仁牌绿康软胶囊》(Q/AHB 0002S—2022)中规定,总黄酮(以芦丁计)应≥4086mg/100g。
总黄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二十一、辅酶Q10
辅酶Q10,又称泛醌,是一种脂溶性醌类化合物,作为细胞代谢激活剂,能改善人体细胞的用氧功能、提高人体免疫力、增强抗氧化性等。
企业标准《京佗牌辅酶Q10软胶囊》(Q/JTGY 0006S—2024)中规定,产品中辅酶Q10含量应在6—10g/100g范围内。
保健食品中辅酶Q10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或投料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当;还可能是贮运条件不当。
二十二、维生素A
维生素A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维生素A用量过大可能引起中毒,孕妇在妊娠早期每天大剂量摄入维生素A,娩出畸形儿风险增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以每日计)应在400—700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二十三、维生素B2
维生素B2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能够参与体内生物氧化与能量代谢。维生素B2缺乏可能会导致疲倦乏力、口腔疼痛,严重时可引起维生素B2缺乏病。
人体对维生素B2的吸收率较低,一般不会引起过量中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6—2.8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2—2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2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二十四、维生素B12
维生素B12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主要以辅酶的形式存在并参与体内生化反应。
维生素B12是一种预防和治疗恶性贫血的维生素,在人体内参与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生物大分子的转化和利用,促进红细胞的发育和成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维生素B12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3—4.8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2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4—4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2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二十五、维生素D
维生素D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可以维持血浆钙和磷的水平稳定,满足骨骼矿物质化、肌肉收缩、神经传导及细胞的基本功能。
维生素D缺乏可能导致钙的吸收利用降低,出现佝偻病、骨软化症及骨质疏松等问题;维生素D过量可能引起高钙血症,导致钙、磷在软组织的沉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以每日计)应在3—10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5—10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二十六、硒
硒是人体生命过程中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具有抗氧化、增强免疫力、促进生长等作用。
硒过量可能引起中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硒含量(以每日计)应在25—55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硒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二十七、泛酸
泛酸又称维生素B5,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可以构成辅酶A和酰基载体蛋白,在人体代谢中发挥作用。
泛酸缺乏可能会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疲倦无力等。泛酸毒性很低,人体对其有很好的耐受性,过量摄入偶尔可产生轻度腹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泛酸含量(以每日计)应在2.8—12.0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泛酸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8—7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中泛酸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二十八、生物素
生物素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参与机体脂肪酸合成和能量的代谢,维护神经系统健康。
生物素缺乏可能会引起皮肤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生物素含量(以每日计)应在20—80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生物素含量(以每日计)应在4.5—50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中生物素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二十九、维生素C
维生素C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维生素C缺乏会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长期严重缺乏可能导致坏血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C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5—100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C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维生素E
维生素E又名生育酚,是一种重要的脂溶性抗氧化剂。
维生素E缺乏可能会导致神经肌肉障碍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E含量(以每日计)应在2.1—20mg α-TE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E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一、叶酸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叶酸缺乏可能会导致贫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叶酸含量(以每日计)应在60—260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叶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二、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常量元素,钠离子在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正常运作。
钠缺乏可能会导致食欲减退、倦怠、恶心呕吐、血压降低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没有特别添加钠营养素的运动营养食品中钠的最大含量(以每日计)为1600m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钠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三十三、维生素K1
维生素K1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是肝内合成凝血酶原的必需物质。
维生素K1缺乏可能会造成凝血障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中规定,适用于6—60月龄的辅食营养补充品中维生素K1每日份含量应在4.5—9.0μ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辅食营养补充品中维生素K1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四、维生素B1
维生素B1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能够参与人体内能量代谢,对维持神经、肌肉特别是心肌正常功能方面有重要作用。
维生素B1缺乏容易导致人体产生疲劳、食欲不振,还可能引起脚气病等神经-血管系统损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2—4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1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五、维生素B6
维生素B6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参与人体内多种物质及能量代谢。
长期缺乏维生素B6可能引起脂溢性皮炎、免疫功能降低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6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2—2mg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B6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
三十六、标签
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标签标识不规范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可能误导消费者选购。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3.4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4.1.3.1规定配料表中应按相关要求标示食品添加剂名称。
其他饮料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标签配料表明示与实际不符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标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