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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认证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30  来源:国家认监委
核心提示:根据认监委2011年第35号公告 关于发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相关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制度,规范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第一批)》,现予以发布。本公告相关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5.1.2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   认证申请;
(2)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HACCP手册(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
(6)   组织机构图与职责说明;
(7)   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单、HACCP计划表;加工生产线、实施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说明;
(8)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用量、适用产品及限量标准等;
(9)   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10)   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   多场所清单及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
(12)   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适用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接触食品的水、冰、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证据;
(13)   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4)   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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