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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审核的策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30  来源:国家认监委
核心提示:根据认监委2011年第35号公告 关于发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相关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制度,规范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第一批)》,现予以发布。本公告相关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5.3审核的策划
认证机构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认证审核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5.3.1组建审核组。审核组应具备实施受审核方相应专业类别HACCP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初次认证审核组至少由两名审核员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相应行业类别的审核员。第一、二阶段审核组组长宜为同一人,第二阶段审核组中至少应包含一名第一阶段审核员。同一审核员不能连续两次在同一生产现场审核时担任审核组组长,不能连续三次对同一生产现场实施认证审核。
5.3.2审核通知应于现场审核前告知受审核方。认证机构应向受审核方提供审核组每位成员的姓名。受审核方对审核组的组成提出异议且合理时,认证机构应调整审核组。
5.3.3审核组长应编制审核计划,在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计划应经审核委托方确认和接受,并提交给受审核方。
5.3.4现场审核应安排在审核范围覆盖产品的生产期,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该产品的生产活动。
5.3.5当受审核方体系覆盖了多个场所时,认证机构应对每一生产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以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当受审核方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生产过程采用委托加工等方式进行时,除非被委托加工组织的被委托加工活动已获得相应的HACCP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否则应对委托加工过程实施现场审核。
5.3.6审核时间
认证机构应制定确定审核时间的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规模、审核范围、生产过程、HACCP项目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策划审核时间,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时间应不低于本规则附表的要求。
 
关键词: HACCP 审核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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