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的一天,美国总统罗斯福嚼着口香糖看厄普顿·欣克莱的《屠宰场》。小说描写了屠宰厂加工火腿肠的过程,员工们将那粘满血的肉放在水里一搅,就扔进了机器;将过了期的肉切成块制作成火腿肠;将洗脸洗手的水用作调味品……,看到这里,罗斯福大叫一声,将口香糖吐出,书扔到一边,将身边的火腿肠奋力抛出窗外。
之后,就是在罗斯福总统的推动下,1906年6月,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了《肉制品检查法》。之后,同样是在罗斯福总统的促进下美国国会通过了《纯净食品与药物法》。罗斯福在其国情咨文里提出:“我建议制定一项法律,对各州间商务中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和药品进行管理。这项法令将保护守法的制造业和商业,也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福利”。
在这份国情咨文里,罗斯福首次提出了“消费者权利”这个概念。时过境迁,社会化大生产使物质极大丰富,市场也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但“消费者权利”多数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仍是空谈。幸而,技术的进步为消费者提供了了解更多生产信息的机会,成本的降低也使全程追溯成为可能。如今,国际上消费者对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已经从最终产品合格,向更高标准的“农场到餐桌”全过程标准、安全、友好方向转变,并形成了一套相应的体系认证。
一、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五大农产品认证体系,主要为:
1、HACCP体系认证。HACCP是Hazardanalysiscriti和Calcontrolpoint的英文缩写,认证机构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FDA成立于1906年,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是美国政府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HHS) 下属的公共卫生部(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FDA下属的食品安全和实用营养中心(CFSAN)是FDA工作量最大的部门,该中心的职能包括:确保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及色素的安全;确保通过生物工艺开发的食品和配料的安全;负责在正确标识食品(如成分、营养健康声明)的管理活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管理膳食补充剂、婴儿食物配方和医疗食品;监督和规范食品行业的售后行为;进行消费者教育和行为拓展;与州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项目;协调国际食品标准和安全等。
FDA于1973年将HACCP原理引入低酸罐头食品加工的GMP规范之中,美国食品微生物标准顾问委员会在1992年正式明确了食品生产HACCP体系的7个基本要素: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设立临界值、确立监控程序、建立纠偏措施、制定核查程序、实施过程记录和保存归档。随后美国政府相继在水产品、禽肉业、果蔬汁加工业实施HACCP规范。目前,美国食品零售业和乳品业HACCP规范正在进行制定和试点。与此同时,HACCP体系在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行。1997年新版《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被许多成员国所接受和采纳。FDA认证是世界食品、药品的最高检测标准,只有申报的产品经过对人体使用产品后的143个关键检测点位作监测,对2-3万人持续3-7年的监测,完全通过合格的产品,才会核发FDA认证。
FDA下属的兽用药品中心(CVM),则主要负责监管动物的食品及药品,以确保这些产品在维持生命,减轻痛苦等方面的实用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与全国动物识别系统(National Animal Identification System)进行密切合作,以跟踪全美所有从还在农场饲养到已上餐桌的家畜。
2、GAP体系认证。GAP是英文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的缩写,其核心和实质是农产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1998年美国农业部(USDA)和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首次以官方的形式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要求,并制定了认证应遵循的标准。但,目前国际GAP认证以EurepGAP为典型代表。EurepGAP由欧洲零售商联合会所创立,是针对果品蔬菜等生产者制订的基础性标准,只有达到此标准,农产品等才有资格进入超市,但还有个别超市制订比此标准更严更高的标准,如英国最大、全欧第三大的Tesco超市就有自己更为严格的标准。EurepGAP体系包括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两个部分,主要针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初级农产品生产,采用危害分析(HACCP)方法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在欧盟内部,除德国及法国外,所有成员国都在全面采纳和推行EurepGAP体系。当然,欧洲零售商的准入标准,除了EUREPGAP标准,还有BRC标准,IFS标准等。
美国GAP由农业部指定联邦检查服务局(FSIS)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工作,主要针对未加工或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的或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包装,但不仅仅限于农场,还包含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美国GAP认证是自愿性认证,并且是收费的,通过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名称将由美国农业部在网站上公布。
澳大利亚GAP由澳大利亚农林水产部制定,以指南形式出现,以确保新鲜蔬菜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检查和实施食品安全方案的一致性,主要是通过判断树的方式,对蔬菜生产过程中农作物种植、就地包装和速冻加工中的重金属,肥料、水和土壤中农药进行危害识别和评价,建立针对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措施。
加拿大GAP是在加拿大农田商业管理委员会的资助下,由加拿大农业联盟会同国内畜禽协会及农业和农产品官员等共同协作,采用HACCP方法,建立的农田食品安全操守。目前,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食品植物产地分局发布了初加工的即食蔬菜的操作规范,该规范主要是利用危害分析方法,对蔬菜种植土壤的使用,天然肥料使用管理,农业用水管理,农业化学物质管理,员工卫生管理,收获管理和运输及贮存管理等过程危害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降低即食蔬菜的安全危害,确保蔬菜食品的安全。
2004年8月,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了11个小组开始制定中国的GAP标准,目前China GAP的系列标准包括:术语、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China GAP在制定之初,就考虑与国际接轨,广泛参考EurepGAP,且目前已与EurepGAP签署了《技术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中国GAP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获得ChinaGAP一级认证认证证书可与EurepGAP直接进行互认,对于促进中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
3、GMP体系认证。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oring Practices的缩写。早在1963年,美国就率先提出并立法制定了药品GMP,1969年,美国又率先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或贮存之现行良好作业规范”,并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并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了GMP标准。食品GMP详细规定了食品加工、贮藏、流通等各个工序中所要求的操作和管理以及控制规范,对人员卫生健康、建筑设施、加工工艺等软硬件都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动。
4、On-Farm体系,即田间食品安全体系(On-Farm Food Safety System)。该体系是为减少农产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安全因子产生的风险,确保农产食品加工和消费都能获得高质量的产品而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该体系源于加拿大,目前已受到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注与推崇。
5、SQF体系,即食品质量安全(Safe Quality Food)体系。该体系专门用于食品加工行业的全程质量安全管理,1995年开始于澳大利亚,2003年该体系监管权移交给了位于美国华盛顿的美国食品营销组织(FMI)。目前,SQF体系已被有关方面推荐为最符合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控的体系之一。
SQF2000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将HACCP和ISO9000这两套体系完全融合的标准,同时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企业在质量安全体系上的双重认证成本,该标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SQF2000认证,食品企业可以将认证标志直接使用在企业的广告和产品包装上,这也是SQF2000与其他认证体系(诸如HACCP、ISO9000等)最大的区别。在由独立第三方认证审核机构的监督管理下,该标志体现了企业展示其生产高质量安全食品的能力和承诺,通过实施SQF2000认证体系,企业能够提升其良好的社会效益,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世界上主要的采购商、经销商和零售商都认识到了对食品产品的原料、生产过程和服务进行独立监督的重要性,因此SQF2000这一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市场共同的认可。
二、我国农产品认证
我国农产品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实施的绿色食品认证,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的一些机构引入国外有机食品标准,实施了有机食品认证。2001年,农业部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于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程序、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另外,我国还在种植业推行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在畜牧业产品、水产品生产加工中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另有部分出口企业根据出口国别或采购商确定采用何种农产品认证体系。
1、我国的“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由政府推动的公益性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运用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思想,打破了过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行业、分环节管理的理念,强调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人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产地认定主要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
“无公害农产品认”的认证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产品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2、“绿色食品”是我们国家提出的,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的认证单位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等级分为A级和AA级,A级为初级标准,即允许在生长过程中限时、限量、限品种使用安全性较高的化肥和农药。AA级为高级绿色农产品,可等同于有机农产品。
3、绿色无公害食品,是出自洁净生态环境、生产方式与环境保护有关、有害物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经过专门机构认证的一类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泛称,它包括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4、“有机食品”指“Organic Food”,是有机农业的产物。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联盟(IFOAM)的定义,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加工出来的,经过授权的有机颁证组织颁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中国目前已制定了有机产品的国标(GB/T 19630.1~19630.4—2005),但由于历史中有机产品多出口,所以目前我国有机农产品仍多采用出口标准。希望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及认证的企业可以咨询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环境认证部(北京)、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南京)或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产研究所(北京)。
目前,世界各国对“有机食品”的规范、管理和认证较为封闭,许多国家政府(欧盟国家、美国、日本等国家)、政府间组织〔例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非政府组织〔例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均发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认识到不同的系统间建立等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在积极推动国际互认工作进行。
目前影响范围较广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如下:
A、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IFOAM Basic Standards(简称IBS),是IFOAM指导和规范全球有机农业运动的基础和指南。基本标准本身不能作为认证标准,它为认证机构及世界范围的标准组织制定其认证标准提供了一个框架。基本标准IBS覆盖的范围包括: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原则目标、基因工程、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养殖(草案标准)、食品加工和处理、纺织品加工(草案标准)、森林管理(草案标准)等。附录包括用于施肥和土壤调节的产品、用于植物害虫和疾病控制的产品、杂草管理的产品(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机农业投入品评价准则、用于食品加工的加工辅料和非农业来源的允许成分列表、有机食品用加工辅料和添加剂评价准则等。
由于IBS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加上每两年修改一次,因此具有权威性和先进性。此外,IFOA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准则(IOAS),和其基本标准一样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另,IFOAM认可的认证机构(ACBs)已经制定了一个大多数成员参与的多边协议(MLA)。1997年开始起草,以一些双边协议及ISO9000关于多方承认协议为基础。所以IFOAM的基本标准、认证准则及多边协议为政府间建立等效机制和互认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
IBS对有机产品转换有明确规定,原来不是有机产品可在一定时期内按标准要求进行转换,由每个有机农业颁证机构确定转换过程的饿时间,并定期(每年)进行评价,转换计划包括:(1)增强土地肥力的轮作制度;(2)适当的饲料计划(养殖业);(3)合适的肥料管理方法(种植业);(4)建立良好环境,以减少病虫害转换周期时间,如果产品在两年之内满足所有标准则第三年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B、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Rev.1-2001),指南包括通用指南(1999)、牲畜(2001)、物质准则(2003)、允许使用的物质列表(第五阶段,2003)。
CAC标准于1993年开始起草,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欧盟法规EU Regulation 2092/91,与欧盟有机农业法规具有较大兼容性,多数在法典标准发布后制定政府有机农业法规或标准的国家,都参考了这一国际标准。例如,中国国家标准、日本MAFF法规、印度有机农业法规等。
C、美国有机食品认证始于20世纪70年代,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有机食品生产法案》,要求美国农业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规范,供消费者辨认,所有标示为“有机食品”的产品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农场或加工厂。据此条例,启动了由美国农业部来执行的“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成立了由美国农业部市场服务局归口管理的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经过十多年的起草、征求意见和试行,《美国有机食品生产标准》于2002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为以下4种:“100% ORGANIC”,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ORGANIC”,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才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D、欧盟于1991年7月22日就已开始实施由欧洲共同体颁布的NO.2092/91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从而统一了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认证标准。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E、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实施《有机农产品等青果物特别表示准则》,力图规范有机农产品的标识,但由于该规定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标识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1999年,修改后的《日本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提交日本国会批准。2000年6月10日,日本颁布并开始实施修改后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JAS标准。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日本农业标准》,其中规定:所有出口到日本的有机产品和原料必须要遵从日本农业标准。
JAS规定,在日本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有以下5种标志:
- 有机农产品:要求必须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机农产品才能标出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标志。
- 无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农药。
- 无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化肥。
- 减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农药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 减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化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QAI-日本是由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授权的一家权威的认证机构。 QAI-日本对向日本出口产品的公司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决定申请者是否符合JAS的要求。如果符合,则颁发JAS证书;如果不符合,在完成JAS认证之前,必须解决突出的问题。
三、其他影响较大的农产品认证标准
1、法国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
法国是“原产地名称保护”标志的发源地,其农产食品的官方认证主要有三种:一是“原产地命名控制”(AOC)认证;二是红色标签认证;三是“产品合格证”(CCP)认证。
A、AOC标识认证:
法国十分重视产品的产地,其中“原产地命名控制”标识是最古老的办法。这种AOC办法创立于1935年,只有拥有地理概念上的原产地特色的产品,才能获得这种标识。因而,“原产地命名控制”最初只适用于葡萄酒或烈性酒。后来AOC在20世纪60年代扩大到奶制品,1990年以后又扩大到农产品和食品。如今,大约1000种产品拥有“原产地命名控制”的包装标识,其中有很多是葡萄酒和奶酪,同时也有一些其他的产品,比如雷岛的新鲜土豆等。
B、红色标签认证:
法国包装标识一红色标签始于1965年。红色标签是法国某种产品质量优秀的保证。某种产品要符合这种“名、优、特”品质,必须满足严格的标准要求,并需要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接受检查。只有经过集中的申请和严格的审查,合格之后才能够获得红色标签。使用红色标签保证产品质量最多的行业当属家禽饲养业,尤其是仔鸡和火鸡。这在防止禽病发生和流传的今天有更特别的意义。
C、CCP产品合格证认证:
在法国,从小麦面粉到经过认证的生菜,采用“产品合格证”(CCP)是一种较新的办法,也是产品品质标识当中历史最短的。1990年,法国出台了《CCP认证》办法。CCP是证明某种农产品拥有某些品质,符合技术要求中说明的特殊的生产规定,产品经过了严格的检查,而且生产的具体规定在产品包装标签上作了注明。“产品合格证”标识已经颁给了大约300种产品。这种标识能向消费者保证所购买的产品质量稳定,且与一般的产品不同。
2、德国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
德国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RAL)原名为德国产品交货标准委员会,于1925年3月23日成立,于1980年更名为德国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它是由132个注册的质量协会组成,这些协会涉及各个方面,诸如酒、渔业、饮食等。与其他认证体系不同的是,RAL不是对单个企业公司进行认证,而只是对有关质量协会进行认证,凡是达到其要求的协会,就会被收纳到德国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认证体系(RAL)“质量标签”认证体系中来,而对具体的单个企业或公司的认证再由相关的协会进行。
欧盟的疯牛病事件和污染鸡事件发生后,为最大限度地保证从农场到餐桌这一过程的食品安全,质量与安全体系(QS体系)应运而生。QS体系是德国2001年10月由零售业、食品行业和农业自发成立的组织,它的任务就是发展一种中性的管理和制裁体系,将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全部环节联成整体,目的是在德国国内推行一个综合的、基本的食品质量保证规则。德国联邦政府已经规定将QS标签作为传统食品(有别于生态食品)的认证标签。
生态食品印章,是2001年9月初,由商业及各种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向公众推出的专为生态农业产品所设计的新国家印章,有别于质量与安全体系(QS体系)认证的普通食品质量印章。根据德国“生态农业协会(AGOEL)”的规定,一个企业欲加入AGOEL,将其产品作为生态产品销售,必须经过3年的完全调整时期才行。在3年的调整期内,企业主必须提供以下详细资料:产品是在哪块地上或哪个企业以何种方式进行生产的,必须将整个生产过程及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料、附加料记录在案,如购买种子、肥料、植保剂的名称、数量及来源等。由国家授权的检测中心对申请转入生态农业生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频率至少1年1次,此外也可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检查不合格,则要延长调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