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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 第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 第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 第3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通过网络平台或线下实体店销售的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106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糖、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12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及时公开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快手全食物日记时再良品专卖店(经营者为河北省廊坊市时再良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时再良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东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姜黄粉,其中霉菌数、菌落总数和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快手蹦奏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合肥蹦奏商贸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友盛食品厂出品的、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笑盛食品商行分装的桃人喜乐(水蜜桃)(凉果类),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淘宝网可洋食品商行(经营者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可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盘锦鑫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涞鑫蒸豆糕(水蒸糕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天猫秦诏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陕西秦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方欣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陕西省西安创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糕,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江红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陇南市两当秦南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拼多多河海玲食品店(经营者为北京河海玲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上海鲜得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金枪鱼罐头(豉汁口味)(原产国:菲律宾),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内蒙古百联百胜金宸国际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麦香酥食品店生产的麦香酥麻花,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天猫赤峰原产地商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内蒙古野农优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熟食加工分公司生产的五香鸭肫,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拼多多莲姐食品(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莲姐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贸源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粉皮,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淘宝网老山城味道(经营者为重庆市渝中区薛三哥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龙牌重庆怪味胡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西省南昌市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韭菜猪肉蒸煎饺,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天猫亿龙源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襄阳市亿龙源食品襄阳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亿龙源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白砂糖,其中色值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拼多多宁夏伯侨特产店(经营者为宁夏伯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宁夏顺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纯粮手工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淘宝网盛京de味道(经营者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佐芝客便利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铁岭市豆中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中宝干酱,其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含量不符合有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六)四川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日月大道一段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扬州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原味营养面,其中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 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0.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1. 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3.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20日
 
附: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50CFU/g。
 
  固体饮料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固体饮料、蜜饯和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三、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
 
  固体饮料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四、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蜂蜜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中违规使用。
 
  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动物类罐头中不得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
 
  水产动物类罐头、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六、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
 
  糕点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七、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
 
  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八、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九、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可能引起腹泻、肠胃不适等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中规定,速冻面米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速冻面米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油脂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中过氧化值超标;也可能是产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变质。
 
  十、色值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
 
  《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IU。
 
  一级白砂糖中色值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也可能是食糖运输和储存条件不佳导致色值升高。
 
  十一、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以乙酸计)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3.5g/100mL”。
 
  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十二、氨基酸态氮(以N计)
 
  氨基酸态氮是酱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鲜味越浓,反映酱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绿色食品 发酵调味品》(NY/T 900—2016)中规定,豆酱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0.50g/100g。
 
  豆酱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十三、维生素A
 
  维生素A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是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微量营养素。维生素A缺乏可能引起夜盲症、干眼症等眼部症状,还可能会导致食欲减退、免疫功能低下,造成婴幼儿生长发育迟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应在14—43μgRE/100kJ范围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者混合工序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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