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标签合规成为食品企业的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为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标法,食品伙伴网于7月9-10日在上海组织开展了“第二期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 暨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交流会”,食品伙伴网针对企业关注的GB 7718-2025相关高频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考。
一、迷迭香提取物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又可以作为香料,此类原料该如何使用及标识?
按照GB 2760-2024标准B.1.4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发挥其他用途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如果用作食品添加剂,应按照GB 7718-2025标准4.3.4.2标示其通用名称迷迭香提取物或者同时标示其功能类别名称和具体名称,例如抗氧化剂(迷迭香提取物);
如果用作食用香料,使用时应配制成食用香精,可以标示为食用香精、食品用香精等。
二、香精中含有的色素比如焦糖色是否需要标识出来,是否需要标注为食用香精(含焦糖色)?
根据GB 7718-2025中4.3.4.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可不标示。
焦糖色若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则需要标识,建议标识食用香精(含焦糖色)。
三、A.5配料的定量标示中规定当生产加工工艺可能造成添加量或含量存在波动时,可用变动区间形式标示添加量或含量。——对于变动区间的范围大小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标准中并无特别规定,我们认为考虑到数据真实性,范围不宜过大。
四、4.4.2规定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A.5规定配料的定量标示中规定对于特别强调含量较低的,可使用“≤”“不高于”或“不大于”说明承诺的添加量或含量的最大值。——对于特别强调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或含量?还是仅可标示含量?
根据GB 7718-2025中4.4.2的规定,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不能仅标示添加量。
五、配料的定量标示的位置是否有规定?还是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
标准中并无特别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标示,可以标示在标签的任意位置。
六、复合配料中使用的稳定剂添加量约千分之一,在终产品中含量可能约万分之一,如果无法判断起不起功能作用,是不是复合配料中的添加剂需要标注出来?
根据GB 7718-2025标准4.3.3,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可不标示其原始配料,从严管理起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识,不起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也可标识。
七、保质期至和生产日期是否可以早于实际我们生产包装的日期?
根据GB 7718-2025中2.5的规定,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不可早于实际生产包装日期,需要如实标识。
八、保质期:12个月 生产日期:2025.07.12 保质期至:2026.07.11,保质期:12个月是否可以不标识?
根据GB 7718-2025中4.7.1的规定, 可以不标识保质期:12个月。
九、“生产日期:2025.07.12保质期至:2026.07.11”“生产日期:2025.07.12保质期至:2026.07.12”,这个保质期到期日具体是哪天?
二者皆可。
可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或以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十、食安法规定日期应标注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请问主要展示版面如何定义?比如袋装形式的冰淇淋,正面是画稿名称净含量,背面是配料表等信息,日期打在背面可以吗?如果打印在背面,标签上保质期到期日:见包装背面,这样标注可以吗?
1、GB 7718-2025删除主要展示版面相关定义,依据JJF 1070-2023中3.1.7规定商品主展示版面指定量包装商品在正常销售时,展示商品名称的版面。通常主展示面位于定量包装商品的主体位置或前面,商品可能存在多个主展示面。
2、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
因此,建议在主展示版面(正面画稿名称净含量)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若在背面标示,也建议在主展示版面标注“见包装背面某部位”,确保易于查找。
十一、新版未明确规定联系方式细则,但需确保生产者/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邮编等)真实有效。能否使用7718现行版问答中的举例里的联系方式,比如400开头的第三方售后联系方式,然后写上生产者的邮编?
若用400电话,需确保电话能转接至责任方;
如标示邮编,应确保与生产经营者地址完全对应。
十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分装食品应注明“分装”字样,具体需要标识在哪里呢?是补充在食品名称后面,还是在版面的任何位置?
法规中并无特别规定,建议标注位置明显,易于识别,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以上解答仅代表食品伙伴网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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