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以确保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避免损坏、变质和相互混淆等非预期情况的出现,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3、职责范围
3.1 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仓库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管理。
3.2 生产部负责物料仓库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管理。
3.3 商务部负责成品仓库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管理。
4、程序
4.1 搬运
4.1.1 仓库保管员在搬运产品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以确保所搬运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4.1.2 在搬运产品时必须轻装、轻放,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坏,同时要确保产品外包装标识的完整。
4.1.3 在搬运产品时如果发现包装物严重翻落或损坏变形,应立即将该产品提交检验人员予以重检。
4.2 贮存
4.2.1 仓库应设立库备物资台帐和仓存卡,以便于科学、有效地对仓库实施管理和及时准确地反映库存产品的进出库情况。
4.2.2 仓库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前应检查待入库产品的检验报告单,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仔细核对数量,登卡、上帐,确保帐、物、卡一致。
4.2.3 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堆放必须整齐、有序,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堆放不得超过层高,地面堆放不得超过2米)。
4.2.4 新产品开发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变更或过时的产品,变更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应分别指定区域存放,并予以标识。
4.2.5 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做好库存品的保护工作,防止产品受潮、发霉、变质,保证完好无损。经常做好仓库的清洁工作,保持仓库的整洁。
4.2.6 各仓库于每月30日以前对库存产品进行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过期和变质的产品。
a)超过贮存期限的产品应做好标识,并重新提交检验。
b)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及时予以隔离,并申请报废。
4.2.7 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计划(最低限额)应每月核对实物和仓存卡,并填报产品库存报表,送交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对库存品的盘点,减少库存浪费,通过制定库存周转率来优化库存周转期,确保货物周转。
4.3 包装
4.3.1技术部对成品编制《包装指导书》,当顾客有要求时。参阅客户包装标准或指南(包括顾客的要求的标签),必要时,《包装指导书》须经客户批准。
4.3.2半成品和成品包装人员在进行包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包装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3.3 原材料和零部件仓库保管员对进入仓库的产品外包装进行检查,确定包装完好,标志(图号、型号、数量等)正确、无遗漏,符合公司有关要求,发现不合格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4.3.4 成品仓库保管员根据产品交库单内容仔细核查入库成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日期,并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验合格标识是否齐全。
4.3.5 成品仓库在产品发货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外包装,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并在外包装箱上予以正确标识。
4.3.6 公司所有的产品必须符合顾客所提出的特殊的包装标准或指南的要求。
4.3.7 产品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顾客的规定要求,做到字迹清晰,并能保持到顾客接受地点。
4.4 防护
仓库保管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对库存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其不受污染、不受潮,始终保持稳定的质量状况。对于不属于仓库范围内的物品不得进入仓库。
4.5 交付
4.5.1半成品的交付
半成品出库时,由仓库开具《出库单》,由仓管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料,并依单销帐。
4.5.2成品的交付
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应根据产品入库的时间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对最先入库的产品应在其包装上挂贴“首发件”牌子,成品出库时,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由仓管员根据营销部开出的《发货通知单》,办理出库及销帐手续。并做到帐、卡、物一致。
4.5.3 生产计划
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时必须按顾客订单(合同)进行,如果公司生产是建立在预测的基础上,则不需满足该项要求,同时监控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当未完成计划时,如影响到交货情况时则要求责任部门提交纠正措施,确保100%按期交付。
4.5.4商务部建立确保百分百按期发货的具体方法,以满足客户要求,当不能按顾客要求100%交货时,商务部应提出应急措施并验证措施执行情况。
4.5.5公司应建立一个电子系统来接收客户计划信息和交货信息,除非顾客放弃此要求。一旦电子系统发生故障,可用传真传递交货信息,一般情况下,营销部以传真的方式将发运情况通知顾客。
4.5.6交付前,质量部须对将要发出的产品进行交付前审核,并记录相应内容。
4.5.7当合同有规定时,交付过程的质量防护应延续至交付目的地,当顾客有运送目的地,方式等要求时,按顾客要求执行。
4.5.8商务部负责交付质量,交付前、装车后应指定负责人对装车箱数进行点检;交付后必要时需有顾客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4.5.9商务部负责对所有的成品交付运费进行监控,对超额运费应予以记录,并制订降低运费的措施。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记录
6.1 记录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2 记录格式
6.2.1《发货通知单》
6.2.2《出库单》
6.2.3《仓库库存报表》